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意外伤害保险导致人身伤亡赔偿事宜,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
首先,在医疗救治及康复过程中发生的必要开支,称之为“医疗费用”。
此项费用需要依据医疗机构提供的详细收据以及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进行合理核实并予以认定;
其次,由于人身死亡而引发的丧葬费用,即购买墓地、安葬仪式以及火化等相关环节所产生的费用,这部分费用也应纳入赔偿范围之内;
再者,对于死者家属而言,最重要的是死亡赔偿金。
该项赔偿金额将以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作为基准,按照二十年的期限进行计算;
最后,如果死者尚有其他被抚养人存在,那么赔偿义务方仅需承担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那部分抚养责任。
若被抚养人数众多,则每年的赔偿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除以上列举的各项费用外,保险公司还应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抚慰金等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