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凡出现以下任何情况之一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皆有权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并案处理:
即便是同一个人犯了多项罪行,或者是在多人参与下构成了共同犯罪,再或者被认定为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再犯有其他罪行,抑或是多个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施的犯罪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如此并案处理将有助于更清晰地揭示案件的真实情况。
法律依据:
《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处理:一人犯数罪的;共同犯罪的;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多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