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中国公民所需办理的证件及相关材料清单如下:
1.您个人的户籍薄以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请提供自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所开具的证明文件,内容涵盖您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以及婚姻状况(包括未婚、离婚、丧偶等情况),同时还要注明职业、工作性质等详细信息,以及您申请与何人缔结婚姻关系的证明文件。
对于外国公民而言,他们需要准备以下证件及相关材料:
1.您个人的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您身份和国籍的有效证件。
2.由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者是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亦或是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过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以及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双重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者是由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