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申请者提出增添被告方为诉讼当事人的要求,二审法院将会根据具体情况,如所依据的理由是否合理、是否确实有必要增设被告方等因素,对该问题展开深入的研讨和辩论。
在经过充分的探讨和论证之后,若二审法院认为确实确需增加被告方,则将尝试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
倘若调解无果,则可能选择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而若是二审法院认为无需增设被告方,那么他们将依据现有的证据材料作出最终的裁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