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家父在获得家庭成员之子女的明确授权后,得以代理其出售房产,且该行为已通过公正程序予以确认,则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在此情况下,若欲委托家人进行房产买卖,必须先完成委托手续的办理。
当委托人以自然人身份提出卖房委托书公证申请时,需向公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户籍证明文件;
关于委托事项的权属凭证,例如房屋所有权证书;
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若委托事项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处分,还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或单身证明等,例如由夫妻双方共同前往公证机关办理委托事宜等;
以及公证机关所要求的其他必要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