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过程中,若发生对方拒绝让您探望子女的情况,您有权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倘若在离婚之后,您依旧被禁止探望自己的亲生骨肉,那么您大可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诉以寻求援助。
法院通常会派遣执法人员陪同您前往行使探望权,同时也会尽力规劝、教育另一方尊重和保障您的合法权利。
然而如果情形继续恶化,严重妨碍到监护权的正常运行,法院很有可能会裁定剥夺另一方的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