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敬重并维护法律法规之尊严。
全体股东必须忠实遵循相关的法律条文、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依法行使各自的股东权力,切勿滥用此类权利去危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们的权益。
有限责任亦存在风险。
一般而言,每位股东仅须以其所投入的出资额为上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若有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与有限责任,试图以此来规避债务,进而给债权人带来严重的利益损失,那么这些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的债务负起连带责任。
出资风险亦不容忽视。
每位股东都需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尽职尽责地履行自己的出资义务,否则可能会招致法律责任。
倘若在股东完成出资之后,公司的运营状况不佳,这可能会导致股东的出资遭受损失。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九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