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分配问题,需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如果财产是在婚前取得并登记在某一方名下的,那么该项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配。
其次,如果财产是在婚后取得的,并且被标记为“共同财产”,则应由双方协商处理。
若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则将由人民法院依照财产的实际状况及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裁决。
在判决过程中,法院会优先考虑子女的权益,女性的权益以及无过失方的权益。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分配有自主决定权;
如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则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及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裁决。
此外,对于丈夫或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有的权益等方面,也应依法给予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