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到受害人身亡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的身份通常为受害者家属。
赔偿款项涵盖了众多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医药治疗费用、因休养导致的误工补偿费用、护理人员的相关费用、对受害人身故所支付的赔偿金、用于办理丧事的丧葬费用、对死者亲友造成精神伤害的相应抚恤金、对于未成年子女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所需的生活费用、以及因事故导致的车辆财产损失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的死亡赔偿金、剩余的丧葬费用以及车辆财产损失等都具有明显的遗产性质,因此在进行分配之前,这些财产应当归属于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共同拥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