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之前所发放的工资,应被视为夫妻共享的财产。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夫妻双方通过工作获得的工资、奖金以及其他形式的劳务报酬,均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
因此,只要夫妻双方尚未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工资便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