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离婚后关于抚养权变更的问题时,所必须准备的相关材料如下:
倘若是由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意向,那么双方均需提交依法订立的书面协议,同时还需附上各自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文件、离婚证书以及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
而如果是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变更请求的话,则还需要涉及到起诉书的起草和提交,另外还要附加上当事人的个人身份证件、户口本以及离婚证书,当然也少不了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这些资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