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未持有预售许可证的房产交易合同属无效。
如开发商在尚未来得及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状况下,与购房者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协议,这将被视为欺诈性的行为。
据此,购房者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司法机构提出诉讼申请以判定此份合同为无效,或试图撤销这部商品房买卖合同。
除此之外,当出卖人在拟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有意地对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进行隐瞒,或者提供了伪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从而导致合同失效或者被撤销、解除时,买受人有权请求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并且还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