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对于涉案金额仅为2万元的情况,在未出现特定例外状况时,尚未达到3万元的刑事立案标准,故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国家公职人员倘若滥用职权,通过盗窃、欺诈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公共财物者,即构成贪污罪;
如为接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同样利用职务之便,实施上述行为,则应视为贪污罪。
若与前述两类人员相互勾结,共同实施贪污犯罪行为,将被认定为共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