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管辖权异议被驳回的后续处置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首先,当事人若对所收到的裁定结果表示不满,可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法院提交上诉申请;
其次,倘若当事人并未按时提出上诉或是上诉请求最终被驳回时,负责诉讼的法院将依法通知原被告双方共同参与诉讼程序;
再者,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提出申诉,这并不妨碍受诉法院继续对该案进行审理工作;
最后,针对管辖权异议被驳回的情况,当事人仍有权利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