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暑假期间,教师举办补习班往往被视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在此种情况下,建议您拨打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热线进行有效投诉与举报。
根据国家规定,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得自行组织、推荐或者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活动。
同时,亦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或者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活动。
对于那些监管不力、问题频繁发生且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及地区,我们将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对于那些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解而课后另行收费讲解的行为,以及打击报复未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我们将予以重点查处,坚决执行“零容忍”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
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
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