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的规定,当公安机关在完成了必要的侦查工作之后,若确需对某些特定案件追究其刑事责任时,便应将相关案件材料移交至检察机关手中,由后者依法代表国家向法院提出公诉。
在此过程中,法官、检察官及侦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全面收集并整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是否有罪、罪行轻重程度等方面的各类证据。
同时,严禁采用任何形式的刑讯逼供手段获取口供,也禁止通过威胁、引诱、欺骗乃至其他非法途径收集证据;
更不能强制要求任何个人为自己的罪行进行证实。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