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子女婚后,若父母将房产赠予儿子,则这座房屋并不属于儿媳的份额范围之内。
只需父母在赠与儿子房产之时,明确表达出这所住宅仅属于儿子个人所有的意愿,那么这处房产便可作为儿子的个人资产进行确认,在离婚事件发生之际,该房产亦然归属在儿子名下,儿媳并无法提出任何对于此房产的划分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