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借款人不幸离世,其所遗留下来的债务并未被法律规定为必须由其子女承担偿还责任。
然而,若其子女在继承过程中获得了借款人的财产,那么他们便有义务在继承所得的财产范围之内,对相应的债务进行清偿。
倘若在清偿过程中出现了超出继承财产范围的情况,那么对于这部分债务,其子女无需承担偿还义务。
反之,若其子女选择放弃继承遗产,那么他们亦无需对该笔债务负有任何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