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行使行政处罚权力过程中,对于警告这一处罚方式,同样须遵循相应的程序与规范。
公安机关在做出涉及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决策时,必须制作并颁发相关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
该决定书应详细载明被处罚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其姓名、性别、年龄以及身份证件的具体名称及号码,同时还需注明被处罚人的居住地址。
此外,决定书还需明确陈述违法行为及其所依据的证据材料,以及最终所采取的处罚类型和法律依据等重要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六条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