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公司如若遭遇重要安全事件,法定代表人将面临民事责任与刑事处罚。
具体而言,倘若行为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直接违背了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即因自身过失而引发大规模人员伤亡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者,极有可能被认定触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反之,倘若职责在于监督下属履行职责之法定代表人未能充分履行其应负之监管职责时,则可能被冠以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名。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