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会计业务中,故意制作虚伪帐目并达到逃避税收之目的者,将可能被判定犯有逃税罪行,面临刑事制裁。
逃税罪具体是指纳税人以欺骗、掩盖为主要手段,实施虚假纳税申报或拒不申报的行为,逃避应缴纳的税款数额达到较大程度,并且占据了应纳税款的至少10%。
同时,若扣缴义务人也采用同样的手法,对已经查实的税款进行隐藏或虚报,导致未缴纳或缴纳税款数额少于已扣收的税款,且此类情况达到了数额较大标准,或者因为逃税行为曾遭受过两次行政处罚,但仍继续逃税的,都将被视为逃税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