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行车过程中发生右转碰撞到直行电动汽车的交通事故责任问题,这需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当事人在事故中所实施行为对整个事故发展及责任分配产生的影响进行全面深入分析和评估,进而确定真实的责任方。
具体而言,相关法律明确规定,转弯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主动避让直行车辆,因此当转弯车辆与直行车辆发生碰撞时,通常情况下转弯车辆将承担全部责任。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直行车辆也可能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如果转弯车辆已经处于转弯过程中,而直行车辆因疏忽大意未能及时察觉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碰撞,那么此时直行车辆将被判定为全责。
其次,若直行车辆所行驶方向前方路口设有明显的让行标志,但直行车辆却未按规定让行,从而引发与转弯车辆的碰撞事故,则直行车辆同样将承担全部责任。
最后,在设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十字路口,直行车辆如违反交通规则闯红灯,与按照信号灯指示正常左转的车辆发生碰撞,那么直行车辆仍将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