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制造并贩卖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法律惩戒措施主要包括四种情形:
其一,若贩卖数额在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则将被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同时还需承担销售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
其二,若贩卖数额达到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刑罚将升格为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销售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
其三,若贩卖数额进一步增加至五十万元至二百万元之间,则需接受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同时还要负担销售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
最后,倘若贩卖数额超过二百万元,那么将面临最高为十五年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还需要承担销售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或没收全部财产的严厉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