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再审申请之提起及其相关事项。
1、关于时效性要求。
当有关当事人决定向法院申请再审时,需确保其申请必须在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产生之日起两年之内提出;
2、关于管辖法院的规定。
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调解书,若当事人认为存在错误之处,可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3、关于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
(1)当事人需提交再审申请书;
(2)如申请人属于自然人,则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作为申请材料;
(3)需提交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过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若生效裁判为二审或再审裁判,则需同时提交一审及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过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4)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所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也需要一并提交;
(5)用以支持申请再审理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6)材料清单需一式两份;
(7)送达地址确认书亦需一并提交。
(二)再审申请的受理流程。
(三)再审申请的审查标准与方式。
1、审查期限的规定。
2、审查方式的说明。
(四)法院针对再审申请所作出的决定。
1、决定启动再审程序。
在审查期限内,人民法院根据审查结果,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的,应予以立案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此项裁定需由院长签署姓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公章;
2、驳回申请的处理方式。
若法院认为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并不符合上述法定再审情形,将以通知书形式驳回其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