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投入使用次月的处理方法
在采用“年数总和”折旧方法时,我们会先将固定资产原值减去残值之后剩下的净额作为基础,在此基础上乘以一个每年依次减少的分数来计算每年的折旧额度。
这个分数的分子部分表示的是固定资产还可以继续使用的年数,而分母部分则反映了该固定资产已经使用过的年份及其顺序的总和。
具体地讲,年折旧额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残值)×可使用年数÷使用年数的序数之和。
另外,年折旧率还可以通过计算每年尚未使用的年数除以所有年份尚未使用年数的总和得到。
具体来说,年折旧率=该年尚可使用年数÷各年尚可使用年数总和=(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数)÷[预计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1)÷2]。
最后,根据应计提折旧总额与年折旧率的乘积,即可得出每年需要计提的折旧金额。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