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醉酒驾车行为:
对于那些在饮酒后仍然驾驶机动车辆的人,我们将给予他们最为严厉的处罚——暂扣三个月的机动车辆驾驶证,同时处以300元的罚款;
而对于醉酒后仍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人士,我们也会毫不留情地给予同样的处罚。
这就是对这种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权益的行为的最严肃的法律制裁。
2.超载及超员现象:
对于那些公路客运车辆在载客过程中超过额定乘员尚未达到20%或者货运机动车在运输过程中超过核定载质量尚未达到30%的违法行为,我们将依法处以500元的罚款;
然而,如果公路客运车辆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那么我们将会处以更为严重的惩罚——2000元罚款。
3.超速行驶问题:
对于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超过最高限定速度50%的违法行为,我们将依法处以1000元的罚款,并且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这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防止因超速行驶引发的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