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有关房屋产权变更所需缴纳的税费项目包含了契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以及测绘费用、房屋产权登记费用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房产产权变更系指通过诸如转让、买卖、赠与或遗产继承等方式获取房产之后,前往房屋权属登记中心进行过户且变更手续方面的工作流程。
兹列举如下各项个人收入所产生的所得,均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员工薪酬及奖金;
(二)提供劳务服务所取得的报酬;
(三)因创作作品而获得的稿酬;
(四)利用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所获得的特许使用权费用;
(五)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益;
(六)因持有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等收益;
(七)出租自有财产所获得的租金收益;
(八)出售自有财产所获得的转让收益;
(九)因意外事件或中奖等原因所获得的非经常性收益。
关于契税的税率设定为3%至5%之间。
具体的契税适用税率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同时上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纳税人应自其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事宜,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相应税款。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