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特定刑事责任行为者之刑事责任裁量方面,现行法律规定如下:
首先,对于年龄界定在十四周岁至十六周岁之间的,若其发生自定义的八种犯罪行为时,应依据犯罪类型进行责任判定,但同时应适度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其次,当十二周岁至十四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犯罪行为,且满足特定条件时,同样应根据具体罪行进行责任判定,但同时亦需适度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