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扣缴义务人未依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妥善设立并保存相应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户账户簿或记账凭证等相关财务记录以及相关档案资料的情况下,当地税务机构有权责令其限时整改,若情节轻微者,可处以不超过二千元人民币的罚款;
若情节严重者,则应处以不少于二千元但不多于五千元人民币的罚款。
对于纳税人而言,如果未能按照法定的期限提交纳税申报表和相关的纳税资料,或者扣缴义务人未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提交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相关的资料,同样会面临税务机构的限时整改要求,若情节轻微者,可处以不超过二千元人民币的罚款;
若情节严重者,则应处以不少于二千元但不多于一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