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发行的债券必须专款专用,具体而言,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审核批准的用途进行使用,而对于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则需按照事先约定的用途实施;
并且,还须设立专门的专项账户,用于接受、储存、划拨及本息偿付等方面,以确保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五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
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守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但是,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公司债券转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