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给予他人财物委托其代办事务时需要区分具体情况,如若所托之事旨在为委托人争取非法利益,那么请托之人便构成了行贿罪,而接受财物的受托人则构成受贿罪。
倘若仅仅是为购买某种物品而赠与金钱以获取代理人资格,这属于一种代理关系,若对方拒不退还费用,委托人有权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来追讨欠款,但这种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