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判定由负责交通事务管理的交管部门依据当事人行为对于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影响力及过失严重性来做出裁定。
具体而言,交管部门将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一)如果某一方当事人由于自身的过失而引发了道路交通事故,那么他/她需要承担全责;
(二)当有两个或者更多的当事人共同造成了这条道路上的交通事故时,他们各自的行为会对事故产生影响,而随之而来的过失也会被进行评估,然后据此决定他们各自应该承担的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
(三)在所有当事人都没有过失的情况下,如果这起事故被认定为是一场交通意外,那么所有人都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