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若诉讼案件在经由法院和检察院审理后,历经三个月尚未得到妥善处理,当事人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或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
其次,法院及检察院均具有法定职责以及道德责任,应对当事人提交的案件展开立案调查并在三个月以内做出审查结论,且需将审查结果通知给相关当事人。
如在此期间发现审查存在失误的情况,则需启动重审程序。
最后,针对已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检察院应在三个月内做出裁决,最晚不得超过六个月。
若检察院在三个月内未能完成案件处理,当事人可先行前往检察院咨询工作人员,以督促其尽快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