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问题上,人们可以选择通过两种途径来解决:
首先是通过协商达成共识进行和平离婚;
其次则是通过法院的裁决进行法律诉讼离婚。
关于前者,只需要确保双方都同意离婚,并携带以下所需材料到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可。
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已婚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离婚协定、以及个人照片等必备事项。
而对于后者,如果在离婚过程中,单方面想要结束婚姻关系,但是另一方却坚决反对,那么就只能诉诸法院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离婚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