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若夫妻双方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婚姻关系,在因感情不合导致分居达两年之久时,可被准许解除婚姻关系。
反之,若仅为一年时间则无法满足离婚条件;
2.针对协议离婚的情况,无需经历分居过程便可顺利完成离婚手续。
然而,若分居期限已近一年,同样具备离婚资格。
综合以上论述,可见分居达到一定年限即可视为具有离婚意愿。
在实际操作中,离婚方式包括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两种模式。
前者是指双方达成共识并签署离婚协议后,向当地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离婚申请,待度过离婚冷静期后,再亲自前往婚姻登记部门领取离婚证书。
而后者则是由单方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经法院审理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依法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