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在夫妻关系中,擅自窃取对方隐私属于一种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每一位自然人都拥有隐私权,受到法律保护,不容任何组织或个人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进行侵害。
尽管夫妻双方具有亲密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随意侵犯彼此的隐私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