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任何情况下,无论是被拘留抑或是遭逮捕之后,作为公民,您仍然拥有由法律所规定的诸多权力,这些权力旨在维护和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一旦您被置于拘留或逮捕之境地,您的法定公民人格权便应当得到严格保护,禁止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打、骂、虐待、侮辱等方式侵害您的人身权利,尤其禁止通过刑讯逼供等手段获取有罪证据。
当您身陷囹圄之时,您有权要求司法机关在24个小时内对您进行讯问程序;
在行使辩解权时,您可以为自己进行无罪辩护;
同时,您也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
此外,您还有权对讯问笔录提出补充或更正意见;
最后,您还可以请求司法机关将逮捕或拘留的原因以及您被羁押的具体地点告知您的家人或工作单位。
如果您认为司法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已经超出了法定的期限,那么您同样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解除这些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