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特定案件或行为,法定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了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以及拘留与逮捕等不同形式。
其中,监视居住这一强制执行方式,通常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授权,以确保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期限内无法离开指定的区域范围,同时对其实施的活动进行严密监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