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关于医疗保险方面的疑问涉及到行政机关与用人单位或劳动者间的争端,那么这些单位或个人便有权依法向相关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用征收机构以及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进行投诉。
倘若您认为相关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亦可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