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整个程序的执行步骤如下所示:
首先,须至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企业名称的核准申请;
其次,在银行设立一个临时性的存款结算账户以办理相关的资金注入事宜,同时还需将此账户资金情况递交至会计师事务所予以审计验证,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步,前往工商行政管理局预约商定办理营业执照所需的号码;
紧接着,前往质量技术监督局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
然后,向税务部门提出税务登记证的办理请求;
最后一步,在银行建立企业的基础账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十八条
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