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未能与原始资料或实物进行核实对比的复印件或者复制品,将不能够被视为独立用来评定案件事实的可靠依据。
由此可见,证据原件一旦遗失将会给诉讼程序中的当事人带来相当严重的影响,若无法就待证明的事实完成举证并使之得到证实,那么很有可能导致法院做出的判决结果朝着不利的方向发展。
因此,恳请广大市民务必重视证据原件的完整保存和妥善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