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针对那些在短期内暂无能力进行还款的情况,债权人可以与其协商并达成协议,延迟还款时间或将债务分期逐步偿还。
2、若借款人具备还款能力但拒绝履行还款义务,那么其可能会面临法院要求强制执行其还款的请求。
3、假如借款人为永久性无力清偿债务,那么债权人仅能对债务人个人现有的财产价值提出主张,以期通过法院的审理和裁决,最终由法院强制执行相关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
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