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遗嘱公证乃是公证机构依据遗嘱设立者的申请,依法定程序证实遗嘱设立行为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的专业服务。
公证遗嘱的操作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遗嘱设立者需提交申请,必须由其亲自向居住地所在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此项事务;
其次,公证机关会予以受理;
第三步,对遗嘱进行严格审查,主要关注遗嘱设立者是否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遗嘱设立者对于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是否拥有合法的处置权,以及遗嘱设立者的意愿表达是否真实无误。
经过上述审查之后,若公证人员认定可以出具公证书,则会在草拟好公证书后,将相关文件与卷宗一并上报审批;
最后,自审批通过之日起,遗嘱公证书即正式生效,遗嘱设立者可前往公证机关领取公证书。
法律依据:
《遗嘱公证细则》第五条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