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制度的实际运用过程中,如果借款人假冒其配偶的身份来签署贷款协议,那么该份贷款协议对作为债权人的一方来说,将被视为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
而对于配偶的一方,我们可以将此种行为视为表见代理,进而认定其合法性。
即:
当代理人在未获得授权、超过授权范围或代理资格已经终止之后,继续进行代理活动时,只要相对方有合理的依据相信代理人仍有权代表其行事,则代理人所作出的代理行为皆为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