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公证处所受理的公证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关于合同的公证事项,以及涉及到继承、委托、声明、赠与和遗嘱等方面的公证事务;
财产分割问题的公证解决方案;
各类招标、投标、拍卖活动的公证证明服务;
对于婚姻状况、亲属关系及收养关系的公证确认工作;
公民个人的出身、生存、死亡情况,身份信息、经历历程、学历资质、学位执照、职位职称、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等方面的公证认证事宜。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