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民事诉讼架构中,撤诉行为通常是指在案件正式立案接受审理并未作出判决宣布前,由原告当事人用书面或是口头的方式向司法机关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撤诉必须是原告当事人自愿且合法的决定,也就是说,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在法院正式受理案件之后,而在判决宣告之前。
若申请撤诉的条件满足,那么司法机关将会依法裁定准予撤诉,从而使该案的审理程序告一段落;
反之,若申请不符合相关规定,司法机关也会依法裁定驳回申请,使得案件得以继续审理。
在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如果在侦查阶段发现犯罪嫌疑人并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时,应当撤销案件。
这类情况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
犯罪事实并非真实存在、犯罪事实与犯罪嫌疑人之间无任何关联性、属于法律明确规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经过特赦令的免除、没有提起公诉或者撤回公诉的、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等等。
当在侦查过程中撤销案件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立即予以释放,同时发放释放证明书,并通知原来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