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交通事故的妥善解决以及康复过程中的相关事务处理,依照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若肇事方或投保公司参与了该事件的协商处理,那么当康复过程中出现了后续并发症且需进一步诊治的情况下,就属于所谓的“后续治疗”范畴。
对此类状况,应于医疗阶段结束之后另行向肇事方、保险公司等有关责任主体提出相应的索赔申请。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所导致的身体损伤,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张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且诉讼时效自受害人知晓或理应知晓其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那一刻开始计算。
如果超出了这一法定时效,则将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