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遭遇驾驶过程中撞向路边停滞车辆的突发事件之时,首要之务便是立即向警方报案,同时积极与所属保险机构取得联系。
在此期间,必须认真查验彼此车辆的受损状况,确定路边停靠的车辆是否享有合法的停车资格,或者是否存在任何违反交通规则方面的停车行为,这对于后期的事故责任认定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除此之外,还须迅速联络涉事车辆的车主,若车上未配备有效的通讯设备,则需耐心等待交管部门的进一步通知。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