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商标侵权问题,其解决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自行协商解决方式。
若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双方能够达成和解协议,那么不仅可以使商标权人得以迅速且高效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能帮助侵权方避免因侵权行为而导致声誉受损。
(2)采用调解方式。
当然,对于著作权纠纷而言,调解并非必须经过的程序。
若当事人自愿选择通过调解来解决争议,或者在调解过程中未能达成协议,亦或是在调解结束后对结果表示不满,均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3)接受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
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