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旦遭遇意外情况,请务必优先开启汽车的双闪警示灯。
倘若涉事的交通工具已经无法继续前行,请务必在来向道路上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
具体而言,在白天环境下,应将警示标识放置于距离来车方圆150米之外,并选择采用发光或反光的三角型警告标志。
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考虑每隔30米便设置一个警示标识。
而在夜晚或遇到降雨、降雪、浓雾等能见度较低的天气状况时,应将警示标识放置于距离来车方圆500米至1000米之间,同样选用发光或反光的三角型警告标志。
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考虑每隔20米便设置一个警示标识。
同时,所有人员都应该立即撤离至高速公路护栏以外的安全地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